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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早前发生了一些争持。
一个向来在工作上不甚受同事欢迎及认同的女同僚,由于代表公司出席一项晚宴后,大会所颁给公司的餐券"下落不明",于是有同事认为应当追究。
此事后来交了给公司第二把交椅的副主任处理,同事们也静观其变。
话说有一天,原想息事宁人的副主任,一早到办公室看到此人迎面而来,于是藉机追问餐券"下落",此人回答之前已禀报经理,经理同意把餐券给她。想得个明白的同事对此回覆也没有异议,尊重经理权宪。
可是在当日大家都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时,此姝想必心怀不忿,结果竟写了一份"罪状",例明了所有同事或失职或贪污的"罪行",以例证公司内所有同人都有"差错",大有若要指摘她,她也可以"告状"。
这份"犯罪名单"结果惹火了所有同事,大家都想知道自己"所犯何事",因为就连公司高层也殃及。
许多同事过后都认为自己被冠以"莫须有的罪名",当然当中一些指责真的是无稽或小题大作的,但也有确有其事。
只是公司里每一个人包括我自己,都对所谓的"罪行"叫屈,不认同当中所指,也不满因此"上榜"。
这也使到我明白,为何这个在同事眼中已犯了不少过错,可说是难辞其咎的同事,还敢毅然"恶人先告状",因为在她而言,大也感到自己没有错,就算有错,在她看来公司里人人不也一样"犯案"累累吗?
于是,她胆敢公然的"讨伐"一众同事,写下所有同事的林林罪状,而她只不过是收取了一张餐券而已。错,大家都有,"同流合污"的我们,不应批判她;如果真要,她也可奉陪与大家"同归于尽",不然就"各自修行,互不相干"。
但,原来是这样的吗?
2 条评论:
那位仁姐的名聲一早傳遍同行~~
何必為此事而煩心~~~
看著有點難過。因爲前些日子,我也很叫屈。很佩服一些人,能夠把自己的錯全都指向其他人。怎麽做到的呢?我很不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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